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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全国政法机构文献信息资源的自建共享、共建共享和开放共享,推进高校及其他相关机构法律文献信息领域的全面合作,助力高校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本着“共建共享”、“合作共赢”和“平等互利”的原则,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图书馆、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华东政法大学图书馆、西北政法大学图书馆和北京百智享科技有限公司决定联合发起成立“中国法律文献信息共享联盟”。

  • 2020
  • 2017~2019
理事长:时建中
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馆长
副理事长
副理事长:黄金初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图书馆馆长
副理事长:江波
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馆长
副理事长:朱俊
华东政法大学图书馆馆长
副理事长:张宏斌
西北政法大学图书馆馆长
法律顾问
乔占学(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党总支书记兼副馆长)
财务顾问
黄金初(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图书馆馆长)
联盟秘书长
范静怡(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副馆长)
联盟常务副秘书长
李海龙
理事长:时建中
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馆长
副理事长
副理事长:黄金初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图书馆馆长
副理事长:周文全
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馆长
副理事长:朱俊
华东政法大学图书馆馆长
副理事长:张宏斌
西北政法大学图书馆馆长
法律顾问
乔占学(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党总支书记兼副馆长)
财务顾问
黄金初(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图书馆馆长)
联盟秘书长
范静怡(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副馆长)
联盟常务副秘书长
李海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全国政法机构文献信息资源的自建共享、共建共享和开放共享,推进高校及其他相关机构法律信息资源领域的全面合作,助力高校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成立“中国法律信息资源共享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 联盟由全国从事政法教育与研究的高等院校、从事联盟网络平台建设与运行维护的企业(以下简称“平台企业”)和其他相关机构自愿结成,属于公益性社会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三条 联盟的设立和运作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规范。

第四条 联盟由中国政法大学图书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图书馆、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华东政法大学图书馆、西北政法大学图书馆和北京百智享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发起成立。

第五条 联盟本着“共建共享”、“合作共赢”和“平等互利”的原则,致力于建设“中国法律文献信息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共享平台”),提供相关服务。

第六条 联盟的主要职能

(一)建设中国法律文献信息资源网络共享平台;

(二)推动中国法律文献信息资源的联合建设;

(三)促进国际法律文献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联盟会员为单位会员,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和其他相关机构。

第八条 联盟会员的权利

(一)推荐联盟理事会人选;

(二)参与本联盟组织的活动;

(三)使用联盟提供的各种资源和服务;

(四)对联盟的工作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

(五)自愿退出联盟。

第九条 联盟会员的义务

(一)提供特色资源或以其他方式参与建设共享平台;

(二)遵守联盟章程,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及公众影响力;

(三)按本章程及联盟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支付共建共享费用;

(四)积极宣传联盟及其提供的资源与服务,扩大联盟影响力。

第十条 联盟会员的加入和退出程序

(一)加入联盟须提交书面申请,由联盟理事长会议审议通过。

(二)联盟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应当退出的,须经联盟理事长会议表决通过。

(三)平台企业退出时,须经联盟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做好平台后续移交事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联盟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相关规章、标准和规范,决定、指导及协调联盟的重大事宜。对联盟有重要贡献的会员单位可以申请作为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原则上应推荐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理事。理事单位和理事人选由理事会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联盟可设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各一名。

第十三条 联盟理事长实行任期制,每届为期三年。理事长、副理事长人选由首批发起单位负责人担任。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审议联盟的重大决策,听取联盟工作报告。理事会应有三分之二理事参加,方为有效;审议事项采取表决方式,以应到人数为基数,过半数为通过。理事长会议依据理事会通过的章程、规划和方案审议确定联盟的工作计划和做出其他重要决定。

第十四条 联盟可设立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为理事会提供决策咨询意见和建议。咨询委员会成员人选由理事长会议研究确定。

第十五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理事长所在单位。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执行和协调机构,负责起草各类工作规划、计划、方案或办法,组织、策划与举办工作会议或重要活动,落实理事长会议通过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各项工作决定。

第十六条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常务副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理事长会议研究确定。秘书长和常务副秘书长可以参加理事长会议但没有表决权。遇有非常特殊情形,秘书处可以提请召开理事长会议。

第十七条 联盟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若干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以实现和保障共享平台资源建设和服务提供的专业化、标准化和规范化。专家委的设立、专家委主任委员、成员名单由秘书处提出,经理事长会议研究确定。


第四章 共享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


第十八条 联盟委托平台企业负责共享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平台企业有支持联盟活动的义务。

第十九条 共享平台建设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联盟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二)联盟单位特色数据库信息门户;

(三)联盟单位商业数据库信息门户;

(四)联盟图书馆馆员网络交流平台;

(五)联盟单位基本信息库;

(六)联盟单位知识总库。

第二十条 共享平台运行维护管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设立专职人员实施24小时全天候监控,及时处理共享平台的各类技术故障或技术问题,保障共享平台的正常稳定运行。

(二)为共享平台用户提供开户、咨询、指导和培训服务,每年至少一次为用户提供免费培训,帮助用户更好地使用共享平台。

(三)平台资源利用产生的再生数据未经理事会同意,不得用于商业用途;平台企业须为共享平台用户无偿提供平台利用分析报告。

(四)采用云计算技术构建中心云服务平台和共享域云服务平台,支撑联盟图书馆在同一个共享域内统一业务操作规范,实现资源、平台、服务和数据共享。

(五)升级与完善共享平台网络技术系统,保证技术的先进性和信息的安全性。


第五章 联盟的财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联盟实行理事会监管下的委托财务管理方式。联盟委托财务顾问和平台企业共同负责联盟的财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联盟的财务收入来源有会员单位缴纳的共建共享费收入、联盟组织业务培训与交流取得的收入、接受的各类捐赠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联盟的财务支出用于共享平台的运行维护和联盟的运行管理。联盟从会员单位缴纳的共建共享费中按联盟财务制度规定的比例设立研究发展基金,用于推动联盟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三条 联盟财务管理制度(含共建共享费的收取办法)由联盟理事长会议提出草案,经理事会审议通过。联盟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办法或操作细则由联盟财务顾问提出草案,经理事长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联盟建设的信息门户和数据库的产权归联盟共同所有,未经联盟理事会同意,不得用于商业目的。会员单位提交共享的文献资源的产权属于该资源的提供单位,未经该资源提供单位授权,不得用于商业目的。联盟网络技术系统的产权归平台企业拥有,联盟拥有其永久免费使用权。

第二十五条 受托代理联盟财务管理的平台企业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联盟财务管理制度及其实施办法或操作细则进行独立核算和规范管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并按规定向理事会议报告联盟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和资产负债情况,接受理事会的监督。平台企业可以按照联盟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分享联盟财务收支结余。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联盟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联盟因故需要解散、分立、合并的,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联盟发布的正式文件由理事长单位图书馆代章。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联盟理事长会议。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联盟理事会正式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申请加入联盟的要求和流程


联盟仅接收单位会员,要求有意愿加入联盟并拥护联盟章程,执行联盟的各项决议;完成联盟交付的工作,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自愿提供特色资源参与共享平台建设;按本章程及相关规定支付共享平台运行维护费;

会费:院校会员免费;

加入联盟的流程为:

1)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经联盟的理事会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并发出入会批准通知,即可成为联盟正式成员;

3)联盟颁发会员证书。


二、联盟联系方式


北京百智享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8819 1603

电子信箱:service@e-courses.cn

联盟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28号新知大厦1603


技术支持:北京百智享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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